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行凶抢劫、杀害全国政协常委、国家气象局名誉局长邹竞蒙的凶手马可、江涛执行死刑。
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流窜来京的马可、江涛、韩树龙(已被判处无期徒刑)3人,于1999年2月22日19时许,在北京市海淀区燕山大酒店停车场,持刀对在此上车的邹竞蒙等人进行抢劫,邹竞蒙奋力反抗,被刺中胸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1999年4月2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,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,以抢劫罪判处马可、江涛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判决后,马可、江涛不服,提出上诉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,依法核准马可、江涛二犯死刑。